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相對滯後,導致醫療服務模式與醫療需求之間嚴重不協調,醫療糾紛急劇增加,醫患關繫緊張,相關研究專家認爲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當前醫療保障水平仍較低。病人看病自費比例較高,遇大病、複雜疾病時往往難以承受巨大的醫療開支,有的甚至傾家蕩產。這種情況下如果病人死亡了,人財兩空,對家屬的打擊是巨大的,家屬對死亡不理解或想從醫院獲得一定賠償。
第二,醫患之間存在認知差距,缺乏溝通。醫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而公衆對醫療技術期望值過高,認爲死了人就是醫療事故。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家屬溝通不夠,一些醫務人員缺乏人文修養,缺乏與家屬溝通的技巧,未能使家屬瞭解醫學的侷限性及疾病發生難以預料的突然變化的可能性,或者服務態度不好致使家屬不滿意。
第三,“醫鬧”從中牟利。“醫鬧”打着病人家屬、親戚、朋友、同事的幌子專門組織、策劃並慫恿家屬採用各種惡劣手段鬧事,以達到從醫院獲得經濟賠償的目的,“醫鬧”則抽取提成或拿到“報酬”。這些人以聚衆鬧事的手段,使本來緊張的醫患關係雪上加霜。
第四,執法人員執法不力。執法人員往往只是勸解,並不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直至發展成惡性事件、醫務人員被嚴重打傷才採取行動。
醫患糾紛已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干擾了醫院正常秩序。妥善處理醫患糾紛,已成爲當務之急。爲此,京佳老師認爲應從以下幾方面着手建立和諧的醫患關係:
第一,加快醫改的進程,進一步加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及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完善城鄉救助制度,從而減少大病及貧困人口就醫時自費的比例。
第二,加強醫患雙方溝通與理解,改善醫患關係。醫生尤其年輕醫生應普遍學習人文、倫理知識及溝通技巧,用仁愛之心對待一切病人,技術上做到精益求精;並學習《執業醫師法》及《侵權責任法》相關條例,做到懂法、守法,用法律保護自己。
第三,對患者家屬及公衆加強醫學知識的普及,使患者及家屬瞭解自己所患的疾病,使公衆瞭解當前醫學發展狀況及臨牀醫學的侷限性,促進醫患的相互理解。
第四,公安部門對“醫鬧”和以暴力干擾醫院正常秩序的行爲予以界定,制訂相關法規或條例,對“醫鬧”行爲予以堅決取締和打擊,以維護醫院正常秩序、維護病人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加強對醫院安全的警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