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癌痛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1.由癌症直接引起
如腫瘤局部壓迫,使組織器官容積增大,而組織包膜和骨性容積不變,導致局部組織出現脹痛,如原發性肝癌表現爲肝區脹痛,顱內原發性腫瘤或轉移癌造成顱內壓升高引起疼痛,或阻塞於管徑,造成梗阻痙攣,導致疼痛。腫瘤局部侵及神經、血管、骨膜等造成疼痛,如原發性乳腺癌侵及肋骨、肋間神經和胸膜,腋窩淋巴結轉移侵及臂叢神經,刺激導致疼痛。
2.與癌症相關的疼痛
因爲少數腫瘤有內分泌功能,可以產生非轉移性全身症狀而出現疼痛,如重症肌無力、多發性肌肉神經痛等。晚期癌症患者由於機體過渡消耗、營養不良可導致一系列病理生理變化,如便祕、肌肉痙攣等引起的疼痛。
3.負面心理因素
不少腫瘤患者的疼痛與患癌後所產生的負面心理因素有關,或原本只是輕微不適而因此被放大,這類疼痛時輕時重,症狀加重時常與注意力集中有關,部位不好用常理解釋,或常表現爲遊走特點等。
治療癌痛應按階梯用藥
1.按階梯用藥
止痛藥物的選擇應根據疼痛的程度由輕到重,按順序選擇不同強度的止痛藥物,即由弱到強或由一般到三級。
如果不是劇烈疼痛,應選用非阿片類止痛藥,屬於三級階梯的第一階梯;如果達不到止痛效果或疼痛繼續加劇,則升高到第二級,在非阿片類藥物基礎上加用弱阿片類藥物;若仍不能有效緩解疼痛或疼痛繼續加劇,則應進入第三級,使用強阿片類藥物,可同時加用非阿片類藥物,因其能增加阿片類藥物的止痛效果,又可減少阿片類藥物的用量。當使用一種止痛藥物疼痛不能緩解的時候,必須換用止痛作用較強的藥物,而不可以換用其他與之效果相似的藥物。對於有特殊適應症的患者如精神症狀或心理障礙,應加輔助藥物。
2.按時用藥
只有規律地按時間間隔使用止痛藥物,纔可以保持疼痛連續緩解。有些患者會出現突然的劇烈疼痛,可在原用藥方案基礎上,加一次規定單位用藥劑量的50%至100%的止痛藥物。
3.口服給藥
儘可能口服給藥,這樣患者就可以獨立用藥,而不必依賴於醫護人員。如果患者存在吞嚥困難、控制不住的嘔吐或胃腸的梗阻時,可以使用直腸栓劑。患者也可攜帶輸注泵,連續皮下輸注止痛藥物。
4.個體化給藥
個體間對止痛藥物的敏感度存在很大差異,所以阿片類藥物並沒有標準的使用劑量。選用阿片類止痛藥物,應以小劑量開始,逐步增加至患者感到舒適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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