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飲食預防和治療疾病,在我國已有悠久的歷史。早在周代,我國就已有了“食醫”。唐代名醫孫思邈說:“爲醫者,當須洞曉病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療不愈,然後命藥。”說明了食療的重要性。飲食療法對於腫瘤病人來說,意義更爲重大,它不僅有利於緩解癌症病人的臨牀症狀,而且有利於癌症病人的康復。癌症病人運用飲食療法,應把握好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強調均衡營養,注重扶正補虛


  HD4FRTTX6CQKPV7T38GFUY43XDRPV4XG  癌症病人“內虛”是疾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主要矛盾。因虛而致癌,因癌而致虛,虛中夾實,以虛爲本。食療的目的是保證癌症病人有足夠的營養補充,提高機體的抗病能力,促進病人的康復,應以扶正補虛爲總原則。故《內經》說:“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在扶正補虛的總則指導下,對癌症病人的食療應做到營養化、多樣化、均衡化。正如《內經》所云:“五穀爲養,五果爲助,五畜爲益,五菜爲充。”失之偏頗,則有害無益。


  熟諳性味歸屬,強調辨證施食


  癌症與其他疾病一樣,病人都有陰陽偏勝、寒熱虛實之不同。食物也有寒熱溫涼、辛甘苦酸鹹四氣五味之別。熱證宜寒涼,寒證宜溫熱;五味入口,各有所歸,甘入脾,辛入肺,鹹入腎,苦入心,酸入肝。辛味溫散,如生薑、蔥白;甘味和緩,如山藥、芡實、飴糖;淡味滲利,如冬瓜、薏苡仁;酸味收澀,如烏梅、山楂;鹹味軟堅,如海藻、昆布、牡蠣等。


  臨牀上,食療必須符合辨證施治原則,要因病而異,因人而異,不能千篇一律。如辨證爲毒熱壅盛、邪火內熾之證,患者症見熱象,就不能投以溫熱性的食物補品,如桂圓、荔枝、鹿肉、人蔘、羊肉、狗肉、大蝦等,而應給予有清熱解毒作用的蔬菜、食品,如蕺菜(魚腥草)、馬齒莧、薺菜、鴨肉、蘆根、蘆筍等。又如病人手術後,脾胃虛弱而食少、腹脹、便溏,則應以健脾和胃的食物加以調補,如山藥、茯苓、蓮子、雞內金、麥芽等。再如放療期間或以後,由於熱毒傷陰,症見口乾嚥燥,舌苔光剝,脈細數,應多食甘寒養陰生津之品,如茅根汁、荸薺汁、梨汁等,而忌香燥、燴炙、辛辣、菸酒等刺激物。肺癌病人如見咳嗽、咳痰、痰中帶血等,屬陰虛痰熱內蘊,則應忌劫陰生痰的辛辣、魚腥發物,以及壅氣類食物;肝、胃、腹腔內各種惡性腫瘤併發腹脹、腹水時,宜多食淡滲利尿的食物,忌壅氣類食物,如芋艿、番薯、洋蔥、南瓜之類。總之,要注意辨證施食,合理食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eenhao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