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接受了抗腫瘤壞死因子(TNF)抑制劑治療的肺結核患者在完成冗長的結核治療方案之前就恢復生物製劑治療可能是安全的,一個小型的回顧型研究表明瞭這樣的觀點。


  來自巴塞羅那臨牀醫院的Maria Victoria Hernández博士和她的同事們的調查顯示,在一個來自西班牙的患者結核病羣體中,由於活動性結核的原因,患者在停止治療後又重新啓動了TNF抑制劑療法,9個人進行了這樣的治療,而18個人一直等到結核治療完成後才進行TNF抑制劑治療。


  在隨訪這27名患者的4年期間,27名患者無一例復發結核病,這表明重啓生物製劑治療並不一定延期到完成抗結核治療後進行。Hernández在美國風溼病學院的年度大會上如是說。


  她說道,“肺結核是與生物製劑治療相關的最嚴重的不良事件之一,尤其是TNF抑制劑(對其的治療),”TNF因子通過幾種機制在抗結核感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這些機制)包括巨噬細胞的激活和肉芽腫的形成。


  20世紀90年代TNF抑制劑使用後不久,(研究顯示)抑制這種細胞因子(TNF)明顯促進潛在性肺結核的復發。在開始治療之前接受接下來的篩查和治療建議,大幅度降低了這些患者的肺結核發病率。


  “然而,一些在診的病例,雖然遵守了(治療)建議並不能阻止新的病例(感染)在暴露後隨時發生,”Hernández這樣說道。當新的感染發生時,應該撤回當前的生物治療而繼續進行結核病治療,但是恢復生物療法的時機仍不清楚,對此衆說紛紜。例如,2012年美國風溼病學院的建議只是簡單的遵循在結核病治療後可以恢復生物療法。


  相比之下,英國風溼病協會的指南是在必要的情況下患者可以在治療結核病過程中繼續生物治療,而西班牙風溼病協會認爲沒有確切的證據來說明恢復(生物治療)的最佳時機。


  西班牙的研究小組建議恢復生物治療的時間應該儘可能的長一些,這是因爲考慮到潛在的炎症條件下的疾病活動,由於一些患者在治療結核病期間經歷過復發,Hernández說道。


  爲了檢測恢復生物製劑治療時機的影響,她和她的同事們分析了來自西班牙生物療法註冊表的相關數據,其中包含了6479個患者的數據。2011年的11月,報道了52例活動性肺結核病例。全部病例均停用生物製劑,隨後,其中的27例恢復了抗腫瘤壞死因子製劑治療。


  在那27個案例中,恢復TNF抑制劑治療較早的被記作第1組,而第2組包括了完成結核治療後才恢復生物療法的案例。共有15名女性患者,平均年齡57歲,平均病史19年。診斷爲類風溼性關節炎的有14例,強直性脊柱炎6例,銀屑病關節炎3例,青少年特發性關節炎2例, Behet's 病1例,還有1例是未分化脊柱關節病。


  共有20名患者服用英夫利西單抗(Remicade)治療,3名進行依那西普(Enbrel)治療,還有4名接受adalimumab阿達木單抗治療(Humira)。恢復治療的時間中位數第1組是2個月,第2組是12個月。


  “當我們分析了在生物治療恢復的時間影響下的疾病活動得分,我們發現第1組中的得分明顯更高,”她這樣說道,並指出組間P值是0.027。在兩種情況之外,在恢復了抗腫瘤壞死因子(anti-TNF)治療之後再次得到了了很好的控制,而且在最後隨訪時患者仍然接受着治療。


  “總之,結核病的治療或許不是恢復抗腫瘤壞死因子(anti-TNF)治療的禁忌症,尤其是對有潛在炎性疾病復發的和接受過至少2個月的結核治療的且治療反應良好的患者來說,”她說,如果進行抗腫瘤壞死因子(anti-TNF)治療同時繼續進行肺結核的全部治療的話。這種分析的侷限性在於病例數目較少並缺乏預後結果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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