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曬,皮膚老得快

  皮膚的曬傷與曬黑取決於紫外線的波長與皮膚類型。根據波長,紫外線分成三種:長波紫外線(UVA)、中波紫外線(UVB)和短波紫外線。

  UVA易致黑色素沉着,即皮膚曬黑曬傷。一項對生活在高原戶外勞動者皮膚的調查發現,在陽光下不受保護的皮膚比有衣服遮蓋部分的皮膚提前衰老30年。這主要是由UVA造成的。UVA因爲波長較長,其作用可以直接達到皮膚的真皮層,破壞皮膚的膠原蛋白和彈性纖維,加速肌膚老化,使之失去彈性,產生皺紋,造成永久性傷害,是皮膚老化的元兇。UVA對皮膚的傷害較爲緩慢和不易被察覺,還具有累積效應,因此是皮膚老化的“隱匿殺手”。

  UVB可以在短時間內引起皮膚激烈反應,導致曬傷紅腫等現象,出現瀰漫性紅斑、皮膚發癢、灼痛甚至起水皰。

  如何選購防曬劑

  人們常使用防曬劑來預防紫外線對皮膚的損害。那麼如何選擇防曬劑呢?這裏要提到兩個防曬指數SPF和PA。

  防曬紅,看SPF SPF是指產品防護中波紫外線的能力,也就是防止皮膚曬紅曬傷的能力,數字越大,保護功能越強。一般來說,人的皮膚在沒有任何防曬措施時待在陽光下20分鐘會變紅,如果防曬乳的SPF值爲8,用它塗敷一次,理論上它對皮膚的保護時間就是20×8=160分鐘;若選擇SPF15防曬乳,則可在陽光下逗留300分鐘,依此類推。當然,人的皮膚對陽光中紫外線的承受力因人、因時、因地而異。

  要提醒一句的是,SPF防曬指數與防曬效果並不成正比關係。美國皮膚學會的一項調查顯示:SPF15的防曬劑可以抵禦93%的紫外線,而SPF34的防曬劑只能多抵禦4%左右的紫外線。一般來說,SPF15的產品已有足夠的防曬效能。而且,即便同時使用含有SPF的粉底再加上防曬霜,兩者的SPF值也不會累加。

  防曬黑,看PA 如果防曬劑上只標註了SPF值,就說明只對UVB有阻擋作用,可以防止皮膚曬紅曬傷,對UVA無效,不能防止曬黑、長斑。如果對UVB和UVA都能抵禦,那這種防曬品在標註SPF的同時,還須有其他的標示說明:歐洲以UVA後加上“★”來表示,日本以PA表示。PA防曬效果一般分爲3個等級,以+號表示,PA+代表有效,PA++代表相當有效,PA+++代表非常有效。一般皮膚在沒塗防曬乳時15分鐘後就會曬黑曬傷,而一個+相當於30分鐘,也就是30分鐘後要再補塗防曬乳一次。

  購買防曬劑時,首先應注意SPF和PA的強度,我們需要既含有適度SPF又含有適度PA的防曬霜;其次是耐水、耐汗性;再次是伸展性好。塗抹之後皮膚不變白、不油膩、能防水、舒服自然,這樣的防曬劑就是佳品。

  目前防曬化妝品的類型多種多樣。除防曬霜外,還有防曬油、防曬水、防曬粉底、防曬脣膏等。但是,從科學的角度講,用後即沖洗掉的防曬品是難以發揮效果的。

  總之,防曬劑的選擇,主要是根據個人膚質、季節、日曬時間長短、所在地區、紫外線強弱等多種因素而定的。一般而言,在不同的環境應使用不同SPF值的防曬品。在室內工作的職員或婦女可選用SPF10左右、PA+的防曬化妝品;比較容易曬黑或對強光敏感的人,經常在室外工作或活動的人,可使用SPF20左右、PA++的防曬品;而在烈日下行走或在海灘游泳時,則應選擇抗水、抗汗性好、SPF30左右、PA+++的強效防曬品。

  防曬劑,不能一“塗”永逸

  防曬劑的使用也是有講究的,一般最好塗完以後20~30分鐘後再出門,因爲防曬劑形成保護膜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一次塗抹的防曬霜的效力是有一定時間的,夏天容易流汗,將防曬霜沖掉,應每2~3小時就補塗一次;如果是烈日下的連續暴曬,則60~90分鐘後就應重新塗抹一次防曬霜;游泳後更應擦乾體表水分重新塗抹;即使是陰天或在室內臨窗而坐的人也應塗抹防曬霜,因爲長波紫外線可以穿透雲層到達地面,也可以穿透普通玻璃。與此同時,在陽光下還應戴上墨鏡保護眼睛。如果一旦發生曬傷,應採取溼毛巾冷敷或冰敷,並用一些止癢止痛的藥,必要時應到皮膚專科就診。

  防曬劑內含有許多無機物、有機物和生物活性成分,因此對人的皮膚也有一定的潛在危害性。這種危害性隨着SPF值的增高而加強。一般來說,當防曬霜的防曬指數過高時,皮膚就會有較重的油膩感,伸展性也差,容易堵塞毛孔,不利於排汗,影響皮膚組織細胞的分泌,引起皮膚過敏或長痤瘡。當過敏發生時,皮膚有瘙癢、燒灼感,可引起丘疹、紅斑等不適。如發生此種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原防曬劑,到皮膚科就診,外搽爐甘石洗劑、氧化鋅劑或激素類外用藥;必要時口服抗組織胺藥、強的鬆及採取相應對症治療,可很快康復。

  爲了檢測防曬品中是否有令自己過敏的成分,可以採用一個簡便的方法,即在前臂內側或耳後塗抹少許準備使用的防曬品,24小時後如沒出現紅斑或丘疹,無癢感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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