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病毒性肝炎的高發地區,婦女在妊娠期間如飲食不潔或接觸到肝炎病毒攜帶者,也可能會染上肝炎,出現如疲勞、厭食、肝區疼痛、尿色黃、皮膚瘙癢、皮膚發黃、黏膜發黃、肝功能障礙等症狀。得了肝炎病,對孕婦和胎兒都有一定的影響,有的甚至需要中止懷孕。

    如果孕婦在懷孕前就有肝炎的病史,懷孕後由於體內代謝的變化,更有妊娠嘔吐、飲食失調等因素的影響,可使肝炎症狀復發和肝功能進一步受到損害。在妊娠初期,如果肝功能障礙明顯或臨牀症狀嚴重,繼續妊娠對孕婦和胎兒均不利,應終止懷孕。

    最令人擔心的是,有些孕婦的肝炎症狀往往被自己誤認爲是由於懷孕引發的,因此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特別是有些妊娠中毒的孕婦,肝功能如轉氨酶也有些變化,但由於重視不夠,往往未能得到及時的治療和採取必要的終止懷孕的措施。所以,妊娠前肝功能良好、妊娠後肝功能有了改變.特別是肝功能比較敏感的指標——轉氨酶有升高者,近期內有無法解釋的噁心、嘔吐、厭油、食慾下降、尿色加深者應按肝炎來對待,出現上述情況的孕婦也應按肝炎來治療。

    當懷孕後發生急性黃疸性肝炎或無黃疸性肝炎,只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臨牀症狀較重者應終止妊娠。因爲急性肝炎肝細胞大量壞死,臨牀上表現發熱、食慾不振、乏力、噁心、嘔吐,加之懷孕初期發生的噁心、嘔吐、孕婦體力消耗較大,營養不佳,不利於肝炎的恢復好轉,況且在治療期間還需要使用一些藥物,這些均可影響胎兒。因此,妊娠早期發生急性肝炎應終止懷孕。

    懷孕合併肝炎,一般來說病情多兇險,重症肝炎的死亡率幾乎是正常人患肝炎的6~10倍,極易發生產時、產後出血,也易轉爲慢性肝炎。妊娠早、中期合併肝炎,與一般肝炎相同,但妊娠7個月後發生肝炎,病情嚴重,發生肝衰竭的機會也較多,自然對胎兒營養物質的供給帶來不利的影響,可以發生流產、早產和死胎,並可能會產生胎兒畸形。同時乙型肝炎病毒還可造成胎兒的感染,特別是在分娩時更易感染新生兒。

    總之,懷孕時得肝炎病,對孕婦自己和胎兒均有不良的影響,與其整日憂心忡忡,擔心自己,擔心胎兒畸形,倒不如及時終止妊娠,這樣有利於孕婦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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