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治療

(1)清除胃腸內毒:由於肉毒梭菌外毒素在鹼性液中易破壞,在氧化劑作用下毒性減弱,故確診或疑似肉毒中毒時,可用5%碳酸氫鈉或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清除攝入的毒素。對沒有腸麻痹者,可應用導瀉劑和灌腸排除腸內未吸收的毒素,但不宜使用枸櫞酸鎂和硫酸鎂。因鎂可加強肉毒梭菌毒素引起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2)對症治療:加強護理,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呼吸道有分泌物不能自行排出者,應予以定期吸痰,必要時選擇氣管切開。一旦發生呼吸衰竭,應儘早使用人工呼吸器輔助呼吸,對較輕的病例可作氣管插管。對嚴重腸梗阻患者應用鼻胃管胃腸減壓。有尿瀦留者應給予持續導尿。天咽困難者用鼻飼或靜脈滴注,發生肺炎等繼發感染時給予適宜的抗菌藥物。創傷型肉毒中毒患者,必須徹底清創,並給予抗血清。

(3)補充液體及營養:有吞嚥困難者應予鼻飼飲食或者靜脈滴注每天必需的液體、電解質及其他營養。

2.抗毒素治療 精製肉毒抗毒血清可中和體液中的毒素。一般主張早期、足量使用。在毒型未能鑑定之前應給予多價抗毒素(A,B,E混合三聯抗毒素)5萬~10萬U,一次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6h後重複給藥。重症病例,減量或停藥均不宜過早肉毒中毒的症狀,治療,預防,檢查。當毒素型別明確時,應採用同型抗毒素血清注射。抗毒素血清注射前,應作皮內過敏試驗,如爲陽性,必須由小劑量開始、逐步加量脫敏注射,直到病情緩解爲止。嬰兒肉毒中毒的治療,由於患兒血中很少有毒素,故一般不建議使用抗毒素,主要採取對症治療。近來有人主張大劑量青黴素,可減少腸道內肉毒梭菌外毒素的產生和吸收。

3.其他治療 吡啶(pyridine)能刺激神經生芽,可縮短病程;鹽酸胍啶有促進周圍神經釋放乙醯膽鹼作用,故認爲對神經癱瘓和呼吸功能有改進作用,劑量爲15~50mg/(kg·d),可經鼻飼給予,但對嚴重的呼吸衰竭患者則無效。不良反應有胃腸反應、麻木感、肌痙攣、心律不齊等。抗生素僅適用於有併發感染者。

(二)預後

1.嚴格執行食品管理法,對罐頭食品、火腿、醃臘食品的製作和保存應進行衛生檢查,對醃魚、鹹肉、臘腸必須蒸透、煮透、炒透才能進食,禁止食用發酵或腐敗的食物。罐頭食品頂部膨出現象或有變質者均應禁止出售。

2.禁止食用腐敗變質的食物。

3.同食者發生肉毒中毒,未發病者可考慮給以多價血清1000~2000U作預防,並進行觀察,生活中必須經常食用罐頭食品者,可用肉毒梭菌類毒素預防注射,1ml/次,皮下注射,1次/周,共注射3次。

4.戰時,敵人可能散佈肉毒毒素氣溶膠,或肉毒毒素結晶污染水源,必要時對有關人員,應進行自動免疫。

肉毒中毒應該如何治療?

本病病死率高,A型爲60%~70%,B型10%~30%,E型30%~50%。E型死亡較快。近年來由於早期使用抗毒血清,A型病死率已降至10%~25%,B型爲1.5%左右。

(二)發病機制別名:肉毒桿菌中毒,香腸中毒)

1.病原學檢查 將可疑食物、嘔吐物或排泄物加熱煮沸20min後,接種血瓊脂作厭氧菌培養,檢出致病菌。對創傷型肉毒中毒,在血清中找到毒素或從傷口處分離並在厭氧條件下培養出肉毒桿菌可明確診斷.嬰兒型肉毒中毒需與膿毒症,先天性肌營養不良,脊柱肌肉萎縮,甲狀腺功能減退及良性先天性肌張力減低相鑑別.在糞便中找到肉毒毒素或該菌可確診飲食健康注意事項。

2.毒素試驗

(1)動物試驗:將檢查標本浸出液飼餵動物,或作豚鼠、小白鼠腹腔內注射,同時設對照組,以加熱80℃ 30min處理的標本或加註混合型肉毒抗毒素於標本中,如試驗組動物發生肢體麻痹死亡,而對照組無,則本病的診斷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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