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低血糖症與高血糖症:糖代謝紊亂在新生兒期極常見。由於採集血標本和檢測血液中葡萄糖方法的差異,新生兒低血糖症(neonatal hypoglycemia)的定義較混亂,大多數學者認定的低血糖指標爲:足月兒出生3天內全血血糖<1.67mmol/L(30mg/dl),3天后<2.2mmol/L(40mg/dl);低體重兒出生3天內<1.1mmol/L (20mg/dl),I周後<2.2 mmol/L(40mg/dl);目前有趨勢將全血血糖<2.2mmol/L(40mg/dl)診斷爲新生兒低血糖症。新生兒高血糖症(neonatal hyperglycemia)的定義爲:全血血糖 >7.0mmol/L(125mg/dl),或血漿糖>8.12~8.40mmol/L(145~150mg/dl)。

新生兒低血糖症與高血糖症

  病因和發病機制

  (一)低血糖症

  1、葡萄糖產生過少和需要增加 見於窒息缺氧、敗血症、寒冷損傷、先天性心臟病、小於胎齡兒和先天性內分泌紊亂、代謝缺陷病等。與下列因素有關:①肝糖原、脂肪、蛋白

  貯存少,糖異生途徑中的酶活力低,如小於胎齡兒;②熱卡攝入不足,代謝率高,糖的需要

  量增加,糖異生作用缺陷,如敗血症,寒冷損傷,先天性心臟病等;③無氧代謝耗氧量高,加之去甲腎上腺素釋放使糖耗用增加;④胰高糖素缺乏、先天性垂體功能不全、皮質醇缺乏、糖原累積病、先天性氨基酸和脂肪代謝缺陷等,常出現持續頑固的低血糖。

  2 、葡萄糖消耗增加 多見於糖尿病母親嬰兒、Rh 溶血病、bech with綜合徵、窒息和嬰兒胰島細胞增生症等,均由於高胰島素血癥所致。

  (二)高血糖症

  1、呼吸暫停時使用氨茶鹼治療,能激活肝糖原分解,抑製糖原合成。

  2、窒息、寒冷和敗血症等均可使腎上腺能受體興奮、兒茶酚胺和胰高糖素釋放增加、或使胰島內分泌細胞受損傷而致功能失調,均可引起高血糖,多爲一過世,但亦有少數可

  持續較長時間。

  3、糖尿病,新生兒期少見。

  4、醫源性高血糖,常由於早產兒和極低體重兒輸注葡萄糖速率過快、或全靜脈營養時,外源性糖輸注不能抑制內源性糖產生所致。

  臨牀表現

新生兒低血糖症與高血糖症

  (一)低血糖 無症狀性低血糖者多見,確診有賴血糖測定:有症狀者亦爲非特異性,如餵養困難、淡漠、嗜睡、氣急、青紫、異常哭聲、顫抖、震顫、激惹、肌張力減低、驚厥、呼吸暫停等,在輸注糖液後上述症狀消失、血糖恢復正常者應考慮本症。Bech with綜合徵有巨舌、突眼、臍膨出、大內臟等特徵,常伴有齶裂,虹膜缺損及尿道下裂等畸形。新生兒期以過性低血糖症多見,持續頑固性低血糖症多由先天性代謝缺陷或內分泌疾病引起。

  (二)高血糖 輕症者可無症狀;血糖增高顯著者表現爲煩渴、多尿、體重下降,眼閉不合,驚厥等症狀。早產兒高血糖時,因高滲血癥可致腦室內出血。

  預防和治療

  (一)預防 ①對低血糖症高危兒應定時監測血糖,生後能進食者宜提前餵養,首先每小時給10%而葡萄糖液1次,3~4以後可餵奶;②早產兒,特別是極低出生體重兒,生後輸注葡萄糖液或全靜脈營養時糖濃度不宜太高,以防止高血糖發生。

  (二)治療

  1、低血糖症 不管有無症狀.血糖值低於正常者均應給予治療。

  (1)無症狀低血糖症:先給進食,如血糖值不升高改爲靜脈輸注葡萄糖,每分鐘6~8mg/kg,4~6小時後根據血糖測定結果調節輸注速率,穩定 24小時後停用。

  (2)有症狀低血糖症:按0.2~0.5g/kg,給予10%~25%葡萄糖,每分鐘1.0ml靜注;以後改爲每分鐘8~10mg/kg;12小時後給氯化鈉每日2~3mmol/kg。24 小時後給氧化鉀每日l~2mmol/kg;每4~6小時監測血糖一次,正常24小時後逐漸減慢滴注速率,48~72小時停用。極低體重早產兒對糖耐受性差,每分鐘輸注量不宜>8mg/kg,否則易致高血糖症。

  (3)持續或反覆低血糖症:葡萄糖輸注速率可提高至每分鐘12~16mg/kg;急症情況下加用胰高糖素0.03mg/kg(不超過lmg)肌肉注射,4~6小時可重複;亦可每日加用氫化可的鬆5mg/kg,靜脈注射;或潑尼鬆(強的鬆)l~2mg/kg 口服,共 3~5天。高胰島素血癥可用二氮嗪(diazoxide),每日10~25mg/kg,分3次口服。胰島細胞增生症則須作胰腺次全切除。先大件代謝缺陷患兒應給予特殊飲食療法。

  2、高血糖症 減慢葡萄糖輸注速率爲每分鐘4~6mg/kg,或更低;治療原發病、糾正

  脫水及電解質紊亂;高血糖不易控制者可給胰島素每小時0.05~o.lU/kg輸注並監測血糖,正常後停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heenhao8 的頭像
    cheenhao8

    健康小屋

    cheenhao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