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目前國內近一半的乳腺癌患者在45歲以下,這些人是否可以懷孕呢?傳統觀點認爲乳腺癌患者術後不宜懷孕,怕激素變化易復發。亞洲乳腺癌協作組主席、中山三院乳腺疾病診治中心主任劉仁斌稱,診斷治療後可以懷孕,一般在4-5年後懷孕最好。

  診療後不懷孕比懷孕的死亡風險更大

  劉仁斌表示,實際上國際乳腺癌醫學界對是否懷孕沒有達成一致共識,有支持也有反對。今年在《美國腫瘤臨牀學》上刊登L itton博士的一篇文章就講到:438名45歲以下的年輕乳腺癌患者在診斷後10個月以後懷孕,其死亡風險顯著下降,但是在診斷後3個月之內懷孕死亡率有明顯升高。今年初《歐洲癌症雜誌》報道了比利時的研究,結果顯示乳腺癌患者診治後懷孕與不懷孕相比並不增加死亡風險,反而死亡風險降低了41%.

  2年內懷孕比4年後懷孕死亡風險大3.4倍

  劉仁斌還提供了一份《英國外科雜誌》報道的新加坡的研究。研究顯示乳腺癌患者在診療後懷孕的死亡率是16 .7%,不懷孕的死亡率是40.7%.2年之內懷孕的死亡風險比4年之後懷孕的死亡風險大了3 .4倍。劉仁斌表示,對於乳腺癌來說,有兩個復發高峯,一是診療後2-3年,二是診療後的4-5年。他表示,由於新加坡的研究是以黃種人作爲研究基礎,所以對於中國人來說更有參考價值。目前大多數醫生的觀點也是在診斷治療後4-5年之後再懷孕最好。不少人對於乳腺癌患者的孩子是否健康也很有疑慮,劉仁斌表示發病和治療對於下一代沒有影響。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eenhao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