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對孕產婦及胎嬰兒有較高危險性,可能導致難產及或危及母嬰者,稱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婦,稱爲高危孕婦。在妊娠過程中具有下列一個或一個以上因素者都屬於高危妊娠範疇。

1孕婦年齡小於18歲或大於35歲。

2曾有異常孕產史,如自然流產、異位妊娠、早產、死產、死胎、難產(包括剖官產 史及中位產鉗)、新生兒死亡、新生兒溶血性黃疸、新生兒畸形或有先天性或遺傳性疾病、 巨大兒等。

3各種妊娠合併症,如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肝炎、甲狀腺功能亢進、 血液病(貧血)、病毒感染(風疹、鉅細胞病毒感染)及性病、惡性腫瘤、明顯的生殖器發 育異常、智力低下、明顯的精神異常等。

4各種妊娠併發症,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前置胎盤、胎盤早剝、羊水過多或過少、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過期妊娠、母兒血型不合、胎位異常、多胎妊娠、骨盆異常、軟產道異 常等。

5妊娠期接觸大量放射線、化學性毒物或服用過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 6盆腔腫瘤或曾有手術史。

       高危妊娠的孕婦和新生兒的發病率及死亡率均明顯高於正常妊娠。所以每位懷孕的母親均應定期到醫院檢查,配合高危妊娠的篩選,進行系統孕期管理,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及時有效地控制高危因素的發展,防止可能導致胎兒及孕婦死亡的各種危險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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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enhao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