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致癌物,很多人都聽過這樣的句式:“××不能吃,吃多了容易致癌。”能列入這個句式中的“致癌物”很多。如,隔夜菜不能多吃,因爲裏面有亞硝酸 鹽,亞硝酸鹽致癌;再如,發黴的糧食不能吃,因爲裏面有黃麴黴素,黃麴黴素致癌;燒烤不能多吃,因裏面含有苯並芘,苯並芘是致癌物。


  此類科學知識,不能算錯,但不完整。把一個簡單的結論告訴公衆,而不解釋其中的原理,很容易讓公衆產生無謂的恐慌。最終的結果是,公衆發出無奈的感喟:“還有什麼東西能吃?”


  致癌物,嚴格地說只是可能致癌的外部因素,它能否真的致癌還需要內因與之配合,致癌這個問題太過複雜,僅考慮飲食因素,也是致癌物、致癌促進成分和致癌抑製成分綜合作用的結果。


  科學家確定一種物質是否具有致癌作用,一定要做動物實驗,有時也會做人羣流行病學調查。致癌物可分爲三種:化學性致癌物、物理性致癌物、生物性致癌物。這些亦可統稱爲環境因素。


  劑量決定有害物質的毒性


  環境中致癌因素很多,現在已經知道,對人致癌的環境因素諸如化學物、電離輻射、病毒、礦物纖維等共有96種。但是其致癌作用都是可以預防的。許多環境致癌因素與食物有關,因此受到普遍關注。問題是,若是“想當然”地解讀,將會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一個重要的科學原則是:“毒物即劑量”,瞭解一下致癌物的真相,可以緩解一下我們對食品安全的焦慮,把緊張的神經放鬆一下,既可以讓我們理性地避開致癌因素,又可以讓我們對食物少一些無謂的擔心。


  上世紀50年代以前,科學家對政府部門提出的有害物質的健康問題,只要回答“有”或“無”,“是”或“否”即可。而現在,對此類問題則要求回答 “對健康危害有多大,嚴重到什麼程度?”由此,提出了一個新問題,即對有害物質如何定量化的問題。將不良健康效應定量化,纔可以對人羣的健康影響進行比較 與選擇,提高決策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劑量決定有害物質的毒性”,因此,將有害物質濃度控制於零,是一種不現實的想法,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到多種多樣的外來物質,一個絕對安全 的沒有危險或風險的物質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有害物質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把它控制在人體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即可以認爲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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