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單位因任何與懷孕、生產、產假相關的理由解僱你,不公平地對待你、把你作爲裁員對象等等,都是違法的。不管你在那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是長是短,你的孕期權利都應受到尊重與保護。

爲什麼老闆不能解僱我?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eenhao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