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究竟有多少科學性
生一個聰明健康的寶寶是準爸爸和準媽媽們的最大心願。初爲人父人母,誰也不願意讓自己對子女的教育輸在幼兒基礎教育的起跑線上。於是,越來越多的父母選擇了胎教。可以想象他們是懷着怎樣的心情,期待着一個健康而漂亮的寶寶的降生。然而他們對胎教的正確認識有多少,胎教是否有嚴謹的科學依據?帶着這些問題,記者日前走訪了中華兒童保健學會副主任委員、生理學專家丁宗一教授。
現在從事胎教理論研究和臨牀工作的人中,有人提出胎教是一種交叉科學,它跨越教育學、醫學和生理學三個門類。那就讓我們依次從這三個門類與胎教的關係來進行分析。
醫學中的理論、技術和藥品,要用於人類,首先必須經過動物實驗,在沒有問題的基礎上,再進行臨牀的三期驗證,證明有無毒副作用。
一般人對胎教的字面理解就是對胎兒的教育,那麼理所當然,教育學界的專家,包括其領導部門和管理部門的人士應該給出一個明確的胎教定義。其中也必然應該包括這一定義的內涵、外延,以及所涉及的參數、參數的提取和重複等科學方法。另外,從事胎教的人,不管他是哪一學科的,也應該針對這個問題給予明確的回答。而事實上,在胎教紅火的這麼多年裏,我們對它的理解依然處於望文生義的階段。如果我們不先把名稱和定義搞清楚,也許下面再討論的就已經不是這個問題了。”
我們看到,從事胎教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人大多是婦產科的臨牀醫生。那麼如果說胎教是一種醫療行爲,它就必須遵守醫師法。醫師法中的有關要點有兩個,一是行醫者必須是職業醫師,二是採用的方法要經過科學論證。因此我們要考慮,這些人有沒有胎教醫師執照,如果沒有,就屬於非法行醫!更進一步說,如果是婦產科醫師,那婦產科裏是否包括胎教這套技術呢?這要經過全國學術大會和學術組的論證。一般來講,醫學中的理論、技術和藥品,要用於人類,首先必須經過動物實驗,在沒有問題的基礎上,再進行臨牀的三期驗證,證明有無毒副作用,最後纔可能得到學術界的認可和有關部門的批准。如果沒有經過這樣一個嚴格的過程而直接用於人,也是違反醫師法則的。這其中,還涉及病人的知情權問題。事實上,一個只有好處而沒有副作用的醫療手段是不存在的。”
這種音樂通過母體的傳遞,被胎兒的聽覺神經感受到時已不再是原有意義上的和諧的旋律與節奏,而只是一個單純的物理聲波,是有害的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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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胎教的內容大體有這樣幾種:聽胎教音樂、對胎兒說話、看漂亮人物的圖片,以及撫摩腹部和做胎教操。通過上述方法,從聽覺、視覺、觸覺方面對胎兒進行刺激,從而對其生長發育產生積極影響。可是,丁教授指出:“聽覺、視覺和觸覺這些都是生理學參數,並且,現在我們能看到的,包括從事胎教研究的人提供的,以及他們發表的論文,其中所採用的實驗都是生理學實驗。給胎兒聽音樂,得到的結果是胎兒的聽力閾值下降了,胎教專家因此判斷這種方法是科學的、可行的,它產生了良性效果。然而國際生理學界的共同評判是,胎兒聽力閾值下降證明,這種音樂通過母體的傳遞,被胎兒的聽覺神經感受到時已不再是原有意義上的和諧的旋律與節奏,而只是一個單純的物理聲波,是有害的噪聲,而不是音樂教育,它造成胎兒的易干擾和易激惹性。也就是說,本來給胎兒一定音量的聲音才能引起他的反應,而現在,一個比原來音量還要低的聲音就能引起他的反應,表面上看起來,胎兒變得伶俐了,但實際上,這使得胎兒神經緊張,得不到安靜的環境。而且這種傷害還不是短期內就能表現出來的。”
“看圖片就更存在一個審美觀點不一致的問題。另外,圖片在母親眼底的成像又是以什麼信號、經過怎樣的通路傳達給胎兒的,而這種傳遞又如何影響胎兒哪一部分的生長,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沒有人能夠回答和證明。”
通過刺激,胎兒有所反應的確是事實,但如何證明這是一種良性的,而不是惡性的反應,要給出的嚴格證明是非常複雜的,缺少了這樣的證明的科學只能是僞科學。
丁教授認爲:“從純生理學的角度來看,這些實驗都是不符合生理學原則的,他們根本沒有按生理學原則來設計這些實驗。”
那麼,一個科學的、嚴謹的論證過程又是怎樣的呢?丁教授大概介紹了這樣三個步驟:“首先是設計實驗,其次是找出處理數據的統計學方法,最後是明確它所驗證的因果關係,稱爲因果關係論證。遺憾的是,國內現在還沒有很嚴謹的這方面的實驗。有些對胎教研究了十幾年的所謂專家,甚至不懂什麼叫參數、什麼是因果關係論證,而只是通過臨牀觀察。其實,所謂看到的效果並不足以證明那就是事物的本質,而必須經過嚴格的論證。也就是別的人再用你介紹的方法時,也同樣獲取了類似的參數。它所呈現的那些規律要經受時間、空間的考驗,這樣才能稱其爲科學。”
科學研究的選題是自由的,但科學的研究方法是絕不能自由的。如果是學術問題,就必須按照研究學術問題的規律來考察它的可靠性、真實性和臨界點。“研究胎教的人所引用的國外材料大多沒有具體名稱,甚至連材料的來源都無法提供,他們的論文中僅僅用諸如‘國外有資料表明’的字樣一帶而過,而引用的實驗或數據卻往往是屬於生理學研究的。真實情況是,科學研究越細,得到的片段便越有其特定的解釋和特定的含義。”在這裏,丁教授也特別爲我們提出了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判斷事物,民間流傳的標準不能代替科學的標準。他說:“科學的證明是有公共標準的,絕對不能任意生活化。曾經有家長諮詢胎教音樂的音量應該是多大,專家回答———適中。適中是什麼含義呢?是按成年人的標準,還是按某一年齡孩子的標準,是多少分貝?說撫摸有助於胎兒的生長發育,那麼撫摸的力度是多大?這些都必須有標準的參數說明,超過了界點就只會造成傷害,更不要說有什麼促進作用了。”通過刺激,胎兒有所反應的確是事實,但如何證明這是一種良性的,而不是惡性的反應,要給出的嚴格證明是非常複雜的,缺少了這樣的證明的科學只能是僞科學。
“胎教”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朝的古書中。但事實上,那時胎教的基本含義卻是孕期婦女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
也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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