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在於運動”,是說明運動對於常人的重要性。女性在懷孕以後,其運動習慣都有一定的改變,但孕婦不論產前有無運動習慣,在產前初診時都要向醫生請教有關運動的問題。如果您想晚些時候開始運動或改變運動計劃,行動之前也要先聽取醫生的意見。如果孕婦出現以下情況,則不能參加運動鍛鍊身體。
(1)有子宮頸無力症病史,或有早產、反複流產史 了官頸無力症,即子宮頸在於宮日益膨脹與胎兒的壓力下,不到成熟期便擴張開來,造成流產、早產。因該症不會白動痊癒,懷孕後流產、早產的現象會一次叉一次地發生,所以存確診之後(妊娠4個月以後),可運用各種手術方法將子宮頸縫合起來,至孕足月拆除縫線使胎兒自然分娩。有該病史的孕婦不宜運動,以避免流產、早產。
(2)妊娠初期高血壓如果孕婦的血壓與基礎血壓(通常以第一次產前檢查爲準)相比,收縮壓島出3.99千帕,舒張壓高出1. 995千帕,就必須加以重視,注意休息,及時治療,避免運動,因爲運動可以使血壓升高。初期的妊娠高血壓如果不及時控制,很容易發展爲嚴重的妊娠高血壓綜合徵、先兆子痛甚至子癇,危及母子生命。
(3)多胎妊娠這不僅因爲多胎妊娠的孕婦負擔重,而且多胎妊娠罹患 高血壓、貧血等妊娠併發症的風險比單胎妊娠更大,因而不宜參加運動。
(4)已經確診的心臟病這類孕婦更不宜參加運動,運動避免不了增加“帶病工作”的心臟負擔,容易出現心力衰竭。
(5)先兆子癰既然出現子癇預兆,再盲目參加運動,勢必容易發展成子癇,進而威脅生命。
(6)陰道出血在流產、早產症狀出現時,絕對臥牀是惟一明智的選擇。不適當的運動只能加重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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