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手術是治療腮腺腫瘤唯一有效的手段,首次術式是否正確徹底是治癒的關鍵。腮腺良性腫瘤手術中必須遵循兩條原則:一是保證面神經不受損傷,特別是顳面幹;二是禁忌弄破腫瘤包膜,否則會導致瘤細胞種植復發。


  腮腺良性腫瘤的標準術式是保存面神經,將腺葉及腫瘤一併切除。由於腮腺外形不規則,具有多個突起,不可能把腺葉組織全部切除。因此常需依據腫瘤在腺體內的位置及術中情況來決定切除範圍。在手術前可從腮腺導管注入1%亞甲藍染色,使腺體呈淡藍色,而神經呈銀白色,極易辨認。


  手術時絕對禁忌作順包膜剝離的腫瘤剜出術。混合瘤包膜厚薄不一,常不完整,包膜內常有瘤細胞侵入。順包膜剝離切除混合瘤,常可導致腫瘤復發。腺淋巴瘤本身具有多竈性特點,它的發生和淋巴結有密切關係,腺淋巴瘤手術時應同時切除部分腺葉的淋巴結。另外,有些腮腺惡性腫瘤臨牀表現頗似良性,也不允許簡單地沿腫瘤包膜剝離,將腫瘤摘除。


  腮腺惡性腫瘤的手術應遵循惡性腫瘤的手術原則,在正常組織內切除腫瘤,應切除全部腺葉,有面神經麻痹或術中見面神經穿過瘤體時應犧牲面神經,然後考慮神經移植。術中如見面神經緊鄰腫物但可分離,臨牀無面神經麻痹徵象(腺樣囊性癌及高度惡性腫瘤除外)時,可以保存面神經,但手術後應行放射治療。鱗癌、未分化癌、低分化腺癌、粘液表皮樣癌、乳頭狀囊腺癌等應行選擇性頸淋巴清掃術;高分化粘液表皮樣癌、腺樣囊性癌等可直接侵犯淋巴結,手術時應一併切除腮腺內及腺周接近腫瘤的淋巴結。對大多數腮腺癌,只進行治療性頸淋巴清掃術即可。


  鱗癌、未分化癌、腺癌、低分化粘液表皮樣癌及乳頭狀囊腺癌等,術後宜配合放射治療。手術因保存重要組織而切除不徹底時,或術後腫物病理檢查邊緣呈陽性時,都必須作術後放療。術後放療時間最遲不超過術後6周。照射野應包括顱底及乳突,劑量宜達50~60Gy。涎腺癌的化學藥物治療沒有系統、規範化的治療方案。常用藥物有順鉑、氨甲喋呤、5-FU、阿黴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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