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斯蘭國家中,是不允許做人工流產的,但是換個角度思考,如果一個在校學生,難耐青春躁動,意外懷孕了,不做人工流產的話,還有什麼出路?所以關於人工流產時間,在世界各地,同樣有很多爭議。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人工流產時間縮短遭受到的抵制。

關於人工流產時間的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最近,英國醫學協會會議在曼徹斯特舉行,會議討論了人工流產時間是否應該提高限制,對此,醫生們紛紛投票表示反對。

會議上,有代表提議將人工流產時間從原來的24周降低到20周(即懷孕20周後不得再進行人工流產),這項動議遭到了與會代表的強烈反對。提出這項動議的代表質疑現在實行的人工流產時間標準,聲稱這一標準可能導致早產兒的誕生。然而,這類早產兒大都患有先天性殘疾。這是自1989年BMA會議以來首次討論人工流產時間的限制問題。

代表們在會議表決中以77%的絕對優勢否決了這項人工流產時間動議。反對者認爲,更改人工流產時間標準的前提是,有證據證明新標準可以有效提高孕婦和嬰兒的健康狀況,很明顯,這次的動議並沒能讓他們滿意。

發言者表示,人工流產是令人痛心的,但如果在懷孕後期時才發覺,或者發現的嬰兒有嚴重的先天缺陷,選擇正確的人工流產時間往往是必要的。

在英國和威爾士地區,每年有19萬人做人工流產,其中只有不到1 %的的婦女是在懷孕22周後人工流產,而有87%是在懷孕13周前人工流產。也就是說,降低人工流產時間限制對現有的情況並不會有顯著地改善。自從1969年人工流產合法化後,墮胎率已達到過去的兩倍。

約翰•麥奎因是最早提出縮短人工流產時間議案的學者,他說,過去,嬰兒出生前的28周仍在人工流產時間的範圍內,所以他們仍有可能死去,如果我們更改人工流產時間標準,那麼僅僅23周大的胎兒就有可能活下來!約翰認爲,重要的是在嬰兒生存能力和孕婦人工流產時間上限之間找到一個明確的平衡點。

反對者,Jan Wise醫生呼籲代表拒絕任何降低人工流產時間限制的議案。他說,只有極少數人在懷孕20周後才進行人工流產,這些人往往是由於難以獲取到相應的醫療服務,與人工流產時間限制無關。“如果BMA降低了人工流產時間限制,將是可恥的!”

此外,安妮韋曼,計劃生育協會的行政長官,投票表示應該維持目前的人工流產時間限制。“雖然晚期人工流產是有爭議的,但社會應該爲那些不想要孩子的婦女提供更多的選擇。”她說,“在懷孕晚期決定流產的準母親沒都是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才做出這樣選擇的,我們應該給她們一個機會。”

附錄:
歐美各國人工流產時間限制一覽
法國:12周
德國:12周
意大利:13周
瑞典:18周
美國:26周
澳大利亞: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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